民告官山东政府部门败诉一成 部分机关成老赖

2013-12-26 10:29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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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征地等土地领域案件居首

  "以各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集中在登记、征收、给付等土地行政管理领域,以及行政通知、行政处理、行政复议等行为类别。"2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赞平此前透露,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经过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实体审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达到30%以上。

  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735件。一审行政案件以裁定准许撤诉方式结案18868件,撤诉率为70%以上;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为518件。

  从行政管理领域来看,案件数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土地、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拆迁、公安、农业、乡政府、环保、工商。这十类案件合计13950件,占受案总数的54.2%.

  其中,2012年增长率较快的案件类型依次是房屋登记、计划生育、公安、拆迁、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工商案件。

  济南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孙中华介绍,行政诉讼案件有三十余种,济南市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土地、房屋、社保类列前三,其次涉及公安、信息公开等。

  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

  从数据可以看出,经过实体审查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实体裁判败诉率达三成以上,败诉原因集中。省高院相关人士分析,政府部门败诉原因包括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等。

  以土地、房屋登记为例,集体土地登记中主要问题是审查不严,申请材料中权属来源不合法,四至界址不清,事实不清导致行政机关败诉。适用法律错误主要在城建管理、工商登记、房屋征收(拆迁)等领域较为突出。

  另外,少数党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况,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体不适格、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处罚超越职权等。与行政作为行为相比,行政不作为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性。

  此外,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仍然较为普遍。如土地征收工作中缺失公告程序、房屋征收拆迁中未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先搬迁后补偿等。

  不执行判决,部分机关成"老赖"

  "民告官"告赢了,不一定皆大欢喜,部分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常常让当事人和法官头疼。

  在今年各地公布的"老赖"名单中,就多次出现政府机关的名字。如济南市中院今年公布的第四批"老赖"名单中,就有两个政府机关"上榜",一个为某县民政局,另一个为某乡政府。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政府欠债有一些是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当初政府开办企业时遗留下来的纠纷,按说政府欠债应由财政负担,但目前还做不到。

  "这类案件有些时间较长,有的有十几年之久。"我省政法系统基层一位人士透露,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种情况是财政确实困难;一种是因为时间较长,单位负责人早已更换,现任负责人认为,这是"陈年老账",不愿支付;还有一种是法制意识不强,特权意识作祟,以消极情绪对抗。

  修正案草案提出,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机关负责人。对此,孙中华表示赞同,她说,这对法院来说是把"尚方宝剑",以前行政机关当"老赖",可以罚款,而且可以累计罚款,但效果并不理想。如果能对负责人进行拘留,会让他们有敬畏之心,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

  "没有反馈就没有意义",济南市把一定时期内行政机关的败诉案件进行总结,法院通过分析案件成因、败诉原因,就具体工作提出建议,以便于行政机关的工作质量。实践中,济南市探索出多种工作机制,如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行政补偿调解书及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模式的意见》、《关于依法规范行政诉讼中公民代理人的意见》等。

  审理难是"民告官"案件面临的"三大难"之一。实践中,少数行政机关干扰办案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起诉同级政府的案件受理困难,有的政府领导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干预。

  枣庄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克国说,行政诉讼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判决难现象,一些法院不同程度存在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情况,致使部分群众无法得到正常的司法救济。

  根据修正案草案,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实际上,为弱化行政干预,今年5月山东省就已在济宁市法院、枣庄市法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民告官"案件开始异地集中审理试点。

  一个多月后,枣庄市薛城区某社区居民魏某和邻居在滕州法院立了案。两年前,魏某等人因房屋被政府强制拆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立案。当得知滕州法院管辖薛城区行政诉讼案件后,他们带着诉讼材料到滕州法院申请立案,滕州法院经审查受理了此案。

  截至11月中旬,枣庄中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已受理原属其他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65件,已审结了全省第一例集中管辖案件。(马云云马丽)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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