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把“吃空饷”按贪污论处

2014-01-21 09: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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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攀

  陕西省渭南市委全会1月3日通报称,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富平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此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遭网帖举报半年之后,任教训被平调至大荔县任副县长。近日,记者致电渭南市纪委,询问事件性质、处分依据等问题,有关人士以“党内有内部保密条例”为由拒绝接受采访。(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吃空饷”可以一退了之,受到一个轻轻的党内警告处分,然后异地为官,一切照旧。这种保护性问责,不仅起不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反而是在变相纵容“吃空饷”。

  事实上,“吃空饷”完全应该按照贪污罪来处理。因为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吃空饷”有如下几种情况:在编不在岗的;已经调离,但不办理核减编制等有关手续的;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的;已经死亡未核销编制的;其他形式“吃空饷”的。不管哪一种,安排“吃空饷”的人都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当然也属于贪污了。

  现在“吃空饷”现象之所以普遍,根本原因就是发现太难、处理太轻。

  从媒体曝光的“吃空饷”现象来看,“吃空饷”一般都发生在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用人不是很透明,有人“吃空饷”了,也不容易被外界发现;而内部监督则形同虚设,不管是“吃空饷”所在的单位,还是当地纪检部门,因为是下级或者平级,往往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而等到社会公众发现,然后去举报,这基本上跟买彩票中大奖差不多。很多时候,也是内部人看不下去有意透露给外界才出现的结果。换句话说,外界监督“吃空饷”,很难。

  “吃空饷”,一方面发现难,另一方面处罚轻。其实,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假如“吃空饷”按照贪污罪来处理,换句话说,如果“吃空饷”是违法犯罪,那么底下的人也不敢过于包庇这种现象。因为包庇了,同样也是犯罪。那么,面对上级安排的“吃空饷”问题,他可能就会据理力争,因为有法律这个挡箭牌。但如果“吃空饷”根本没事,就像新闻中这位副县长那样,仅仅是党内警告,换个地方继续当官。那么,其他人是根本不会去直接监督的,因为随时都有可能被打击报复。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把吃空饷按照贪污罪来处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吃空饷的成本,而且还有利于内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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