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枫逸 “要招工,先要交一笔保证金。”近日,江苏高邮市一些服装企业遭遇难题。为了防止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资,当地政府要求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后才能招工开工,但对于当地流动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每个工人3000元到6000元的“保证金”让他们无力承担,只好暂时拖着。(2月23日《现代快报》) 其实,高邮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相关政策,但多年来一直没有严格执行,鉴于去年七八个服装企业老板跑路,引发了诸多事件,当地政府才痛下决心“今年一定要执行到位”。
高邮市要求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在为工人讨薪“帮忙”的同时,却或多或少给一些企业正常的生产“添乱”。目前,在产能过剩和高赋税的双重压力之下,工资保证金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再者,企业无论信誉好坏一律缴存工资保证金,无法体现“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差异性,难以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工人工资的积极性。
缴存工资保证金不代表一劳永逸,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布恶意欠薪企业的“黑名单”,引导劳动者在求职时理性选择;同时 ,加大执法力度,让“恶意欠薪罪”落到实处,提高企业主的违法成本,倒逼其树立对劳动者权益的敬畏。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