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辛苦攒的积蓄买下婚房,却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被告知,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少了1.66平方米。青岛市民代女士日前反映,由于面积误差,让自己增加了近万元负担,但开发商却拒绝对此作出任何赔偿。据了解,代女士所在的
平度紫云盛家小区多位业主的房子都出现了面积误差现象。但开发商表示,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时,开发商不再调整。
》》聚焦2014楼市3·15 当初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为90.46平方米
房屋交接书上,房屋实测面积显示为88.80平方米
爆料:住宅面积“缩水” 业主多交近万元 2010年,代女士购买了位于平度市南京路619号紫云盛家小区的一户住宅,合同约定面积为90.46平方米,总房款共计38万元,该小区由青岛
鑫海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13年,开发商通知代女士,可以办理房产证了。然而令人郁闷的是,在开发商给出的“房屋交接书”中,经平度市房产管理中心认定的青岛涌泉房产测绘中心测定,代女士的房屋实测面积为88.80平方米。“这样一下子少了1.66平方米,按买房当时的单价4380元/平方米计算,我们多交房款7270.8元。”代女士说。
同时,按青岛市财政局2010年发布的房产交易契税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应缴契税税率为总房款的1%,而90-140平方米,则为1.5%。代女士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1.5%交的契税,如此一来,便多交了1900元。“加上房款,总共多交了9170.8元。”代女士表示,面积误差导致自己发生了近万元的额外负担,这对于刚需家庭的他们来说,不是小数。
调查: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开发商可“免责” 代女士称,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她找过开发商多次,要求索赔,均被拒。“他们每次都是说自己是按购房合同约定来的。”在代女士出具的购房合同中写着:“该商品房按套计价,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双方同意不再调整。”而代女士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
“我们整栋楼的房屋面积都是差不多的,基本每家都缺一两平,多交近万元。”住代女士楼下的王先生的房子也存在相同的情况。据代女士介绍,紫云盛家小区共开发了三期住宅,这三期均有业主出现了实测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情况。“比较幸运的是,一期的业主获得了补偿,我们二期和三期的业主,却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