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关于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规定
开发商:“我们都是按购房合同来的” 关于此事,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青岛
鑫海联置业有限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都是按购房合同来的”。他表示,合同中有约定,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时,开发商不再调整。
当记者问及为何一期的业主获得了补偿时,他表示,因为一期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上述那条条款的规定。“如果你们觉得不合理,可以走法律程序。”
律师:开发商需将多交房款退还业主 那么,开发商所谓的“按合同来”到底是否合理?遇到此类情形,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龙。
赵建龙表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代女士买的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绝对值在3%以内,所以开发商应该将多交的部分返还给业主。”
而对于合同中“该商品房按套计价,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双方同意不再调整”的条款,赵建龙表示,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违背,《解释》称,合同中如有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很明显,这是霸王条款,本身并不成立。如果业主多次索赔无效,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
文/图 江海峰
半岛网3·15房产维权通道:http://news.bandao.cn/topic/b/2014/house315/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