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频遇发票难关 建议维权证据要保全

2014-03-13 08:50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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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证据要保全

  对众多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来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疑带来了好消息。

  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尽管如此,消费凭证依然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依据。”山东制端律师事务所的张玉红律师认为,随着包括团购在内的网购的普及,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发票是最直接最关键的凭据之一。

  “消费者网购时商家不出具发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王莹认为,消费者不管以何种方式消费,商家都有义务为其开具与所消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如遇到拒不开具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出现维权问题时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申诉。

  “网购过程中,除了发票可以作为直接的维权证据外,网上的消费交易记录等也可以成为维权的重要依据。”张玉红律师说,如果对还未完成的交易或者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存在疑虑,消费者可以将网购的交易信息、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进行截图保存,以便在维权时有理有据。此外,张律师还建议,网购消费者应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评价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买某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仔细了解相关商品详情和网站协议,尽量避免给日后维权可能带来的麻烦。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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