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月余消费者投诉井喷 同比升19.19%

2014-04-23 07: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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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2日讯(记者 王媛)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一月有余,岛城消费者的维权有哪些新变化呢?22日,市工商局 12315发布,新消法实施以来截至4月18日,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8501件,同比上升 19.19%。

  截至4月18日,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针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案件 290件,占受理总量的1.56%,同比增长215%,其中投诉45件,同比增长462%,出现井喷现象。消费者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律条款的咨询;反映购买商品与网上展示的图片文字不相符要求退货的投诉;电视购物、电话购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求退换货;通过团购网站购买的消费券无法享受服务等。

  新消法中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截至4月18日,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案件12件,同比上升71.4%。

  新消法中另一大亮点是对于部分商品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截至4月18日,12315中心共受理对于部分耐用商品的咨询、投诉、举报案件 610件 ,其中投诉案件322件 ,已有部分消费者要求商家对于商品瑕疵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新消法实施以来,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和解率也有了大幅度提高。截至4月18日,12315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来电撤诉案件99件,来话人均表示已与商家自行和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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