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情况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将适时调整国有资本
收益收取和上缴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初步想法是:从2015年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10%划入公共财政预算,到2020年提高到30%。
从2014年起,山东省将除文化企业以外的所有省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此次“扩围提标”后,纳入实施范围的独立核算企业覆盖面由原来的66%提高到93%;国有资本收益综合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3.7%左右。
从市级情况看,目前,全省17市均出台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基本建立了与中央和省相统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济南、青岛等14市(淄博、德州尚未编制,聊城市并入公共财政预算)按规定单独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烟台、威海、济宁、临沂等市实现了市属国有企业全覆盖。
据介绍,中央财政今年再次提高了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最高档已经达到25%;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到13%,并确定以后每年提高2个点以上,2020年达到30%。从地方看,对于将国资预算一定比例划入公共财政预算,目前各省市多在调研中,尚没有可供借鉴的方案。
“在稳步提高收益收取比例的同时,山东省正在积极研究国资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问题,以使国企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说,初步想法是:从2015年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10%划入公共财政预算,到2020年提高到30%。同时,在省级国资预算不能满足国资国企改革支出时,可从公共财政预算调入国资预算,真正实现两本预算的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上述意见正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将报省政府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