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家住李沧区的市民周女士下班经过一商场就顺便进去逛了逛,谁知却给自己引来一场不愉快的纠纷。据周女士介绍,自己看好了一款白色休闲套装,想试一试
衣服料子的质地如何,就顺手摸了摸模特身上穿着的套装上衣。“我刚想伸手摸了一下就听见一声吼,说让我不买别动。”接着商场里一名服务员冲过来非要她买下这款套装不可。
“我就摸了一下,这衣服又没有被摸脏更没有被摸烂。”不过商场服务员却表示,衣服上挂着“不买勿摸”的牌子,周女士摸了就一定得买。周女士和商场服务员争执起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息事宁人,周女士不得不以490元的价格买下了那套衣服。后来回家后,周女士越想越憋气,在丈夫的支持下,5月19日上午9点多钟,周女士来到李沧区
消保委投诉。
据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很明显,在上述消费纠纷中,周女士是在经营者的强迫下才购买了衣服的,并非出于自身意愿,商家明显违背了买卖双方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其行为属于强买强卖。”
之后,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严肃地指出了商家的错误之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经营者当场向周女士赔礼道歉,将490元衣服款退还给了周女士。
记者 郭冰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