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8日消息 6月6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
法院对8起贩卖
毒品罪案件1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
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同时,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涉及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的6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在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之间领刑。这标志着青岛全市法院禁毒宣传月系列集中宣判活动拉开了帷幕。
贩卖5.6克冰毒获刑4年 据了解,2013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大众朗逸牌轿车至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尔工业园北门口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以贩卖为目的,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将1克冰毒销售给被告人逄某某。后被告人逄某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以非法有偿转让为目的,通过张某某(另案处理)将其中的约0.2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的姐夫(姓名不详)。据查,从2013年2月到2013年6月,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7次,数量共计5.6克;被告人逄某某贩卖毒品3次,数量共计1.4克。经审理,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判刑 2013年6月27日零时许,被告人杨某将张某某约至青岛市李沧区某工地,由杨某提供冰毒,二人在杨某驾驶的雪佛兰汽车内一同吸食冰毒。民警发现雪佛兰汽车形迹可疑,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疑似吸毒工具,遂将杨某、张某某带至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天水路派出所询问,杨某如实供述了其多次容留张某某吸食毒品的事实。民警还从被告人杨某驾驶的汽车内缴获白色晶体一包。经鉴定,该包白色晶体称重为24.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4.7克;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禁毒月将集中宣判49起毒品案件 据青岛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宣传全市禁毒工作成果,加深人民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禁毒氛围,根据市禁毒委的部署,青岛中院决定6月在全市法院组织系列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届时宣判现场将向公众和媒体开放。6月6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与黄岛区人民法院首先对一批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大学50余名学生旁听了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同学们说,在现场旁听毒品案件集中宣判使我们受到了极大震撼,深受教育,没想到毒品犯罪就在身边,今后要更加警惕,更加积极地防范、抵制毒品。
根据青岛法院禁毒宣传月工作计划,6月,全市法院将分期分批对49起毒品案件89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于6月中旬召开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过系列宣判和宣传活动,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公众,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文/
王硕 通讯员/牛传勇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