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吕佼 刘力铭 ) 6月12日,记者在青岛市中级人民
法院召开的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本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235起,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3.4% 。此外 ,近年来本市年均受理资源环保类行政案件400余件,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针对此类案件逐渐上升,全市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据了解,1990年至200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2687件;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近年来,此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仅2010年至2012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0200余件,接近此前20年的水平。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235件,审结3125件,收结案均位居山东全省第一。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所有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占3.4%,协调和解后裁定原告撤诉的69.5%。“行政机关败诉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更多的案件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建伟说。
据介绍,随着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行政机关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青岛市年均受理资源环保类行政案件达到400余件,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资源环保行政案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等特点,导致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办案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更需要一些专业知识。”李建伟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全市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据介绍,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由具有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经验的3名法官组成,并配备1至2名审判辅助人员。其受理范围包括,不服土地、矿产、环保、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资源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及相关行政赔偿案件。此外,还负责审查上述资源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执行案件。
6月1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揭牌仪式,从即日起,青岛全市法院均在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审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行案件,实行资源环保行政案件专业化审理。
木业公司大排黑烟,罚款1万 在6月12日召开的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对近年来岛城法院行政审判关注民生的典型案例也进行了通报。
木业公司排黑烟被处罚 2012年2月21日,即墨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某木业公司的烟囱每天17时起冒黑烟,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要求查处。同年2月23日,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原告的锅炉排放烟气黑度情况进行了检测 。2012年2月26日,即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作出《监测报告》,经检测,烟气林格曼黑度为Ⅱ级,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后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即墨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即墨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木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木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行政判决认为,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调查、监测,可以证明原告存在向大气排放烟气黑度超标的事实,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即墨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超过退休年龄依然是工伤 2011年12月6日17时许,即墨市民李女士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时,与一辆货车相撞,李女士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随后,李女士的丈夫黄先生向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即墨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即墨市人社局以李女士死亡时已满5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随后,黄先生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即墨市人社局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3年7月30日,即墨市人社局又以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决定终止该工伤认定。黄先生不服,再次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即墨法院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即墨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责令该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宣判后,李女士生前所在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之妻李某与上诉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作为该单位的职工,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所受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吕佼 刘力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