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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 7月20日,上海东方卫视报道,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 。报道显示,这家公司被爆通过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加工过期劣质肉类,再将生产的麦乐鸡块 、牛排、汉堡肉等售给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大部分快餐连锁店。其工作人员甚至表示“过期也吃不死人”。 上海福喜是一家美国独资企业,却干起了制假售假的勾当。同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防线完全失守,既跟其把关机制失灵有关,又与其利益的考量有关。特别是近年来,关于洋快餐责任失位导致的各种事件可谓层出不穷。
在供应本土化、运作本地化、雇工低层化、扩张疯狂化,洋品牌除了拥有一个国外商标之外,其内部运作体系跟国内企业并没有多大的差异。若再加上所谓品牌崇拜而疏忽了对其监管,自然就会问题不断。在此次事件中,率先报道的依然是媒体,然后才是监管部门的跟进。专业的行政监管不如业余的媒体记者,监管的能力与水平自然值得拷问。
而更重要的是,相比于快速发展的食品产业和安全形势,监管的能力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正是以三聚氰胺为代表的大量安全事件,催生了“史上最严监管”的出台,但这样的代价显然过于昂贵。上海福喜的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再一次暴露出了监管滞后的短板。除了要考虑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把关口控制在一线,让作假行为没有存在的空间,需要制度层面的设计与安排,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对外资企业的监管态度,并用最严惩罚措施给予回应。
造假制假之所以泛滥成灾,依然在于风险代价与牟取的利益不成正比。一方面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未能体现出“罚得倾家荡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对每一起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都追刑责还做得不够,治乱用重典的原则未能得到体现。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责任之间都要共同追究,三大责任并行不悖”。在很多国家,比如美国,由于建立和实施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失信者要面临“天价索赔”的后果。如何畅通维权渠道,补齐民事责任的短板,也是当前监管层面必须思考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根据其情节和性质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严惩。总之,唯有用最严的惩罚给予回应,才能达到“以案说法”、“以案立威”的效果。同时,要据此加快新《食品安全法》的审议速度,用“史上最严”的法律给予造假制假者们坚定的回击。如此,食品安全犯罪的现象才会得到遏制,公众也才能免于“被伤害的恐惧”。(作者系食药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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