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37度高温仍有工地未停工 工人没听过高温补贴

2014-07-23 11:03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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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21日讯(见习记者 邓金易 杨思华) 21日下午1点半,室外达到37摄氏度,记者走访了泰城五家楼盘,发现延时上工的有两家,另外三家还顶着高温继续作业。

  下午1点半多,长城路极少能看到人,几名工人在一楼盘项目的工地阴凉处坐着休息。这家楼盘是延时停工的楼盘之一。负责项目人告诉记者,他们工地让工人延时到下午3点再开工。“天气实在太热了,如果中午就让工人开工怕有安全生产隐患。”

  工人告诉记者,工地上怕他们中暑,准备了藿香正气水。当记者问他们是否有高温补贴时,一姓徐的工人告诉记者,并没有听工地的领导说过。“工地上一直没说过这个事儿,我们也不清楚最后会不会发给我们这个高温补贴。”

  而在泰山大街的一处楼盘记者看到,下午2点左右,工地上的工人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汗流浃背。一姓朱的工人告诉记者,他们下午一点半就开工了。“我们中午工作到1点半,中午休息一会吃完饭,下午就从1点半一直干到7点左右。”这位姓朱的工人举了举手里的矿泉水说,“工地上也没给我们准备水,想喝水都自己买。像别的工地还有绿豆汤喝,我们就只能羡慕,更别说高温补贴了。”而对于记者向他提出“是否领到高温补贴”的询问,他说道,“我在这工作一整年,但是一直没听说过要给发高温补贴的事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鲁劳社[2006]44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署降温各项措施。“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工作人员又说道,“并且根据2011年通过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地二十二条,如违法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符合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但是用人单位并未发放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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