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育婴师工作中拟不得戴戒指 月嫂不超55岁

2014-08-03 07: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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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2日讯(记者 朱薪雨 见习记者 邱成峰 )  2日,记者获悉,《青岛市育婴服务质量规范》和《青岛市母婴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从即日起至8月6日征求公众意见 。市民可登录青岛政务网查看相关规范内容,并根据指定方式反馈意见 。

  记者了解到,规范中明确,育婴师工作期间,需着装统一整洁,指甲不超过肉际,不佩带戒指手镯等饰物;统一佩戴工号牌,便于识别;表情自然、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该规范还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做出了规定,要求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和投诉处理部门,设专人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及时征求客户意见,了解育婴服务员的服务情况,一旦接到投诉,答复时间不得长于5个工作日。

  在同时出台的《青岛市母婴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中明确“母婴护理员”指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要根据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清洁等生活上的护理。

  记者了解到,母婴生活护理员为女性,年龄在25岁以上、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上岗前应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并富有爱心,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规范服务 。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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