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中央档案馆2日公布了日本
战犯木村光明的侵华
罪行自供提要。据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笔供,他1944年11月~1945年,任伪满勃利县宪兵分队队长。
重要罪行有:1943年1月,“指挥喜峰口宪兵……,于九虎岭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人员约150名。”审讯后“由于拷问死亡者7名。”从1941年5月~1944年10月,“我在承德宪兵总队逮捕了八路军爱国者事件……推测约有30件、人员80名左右。与前记忆的总计一起,据推测送交检察厅的163名左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