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原房主不迁户口 市民买了房也难落户

2014-08-07 07:4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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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路派出所户籍民警李晓姗在给市民办理落户



    “姑姑是房主,她不签字,孩子没法落户”;“兄弟姐妹意见多,父母无法迁户口”;“儿子儿媳离了婚,老人一生气就不让孙子使用户口本”……那些年为了在青岛市区落户,外地人 、本地人都绞尽脑汁,有不少人宁愿当“空挂户”也要做青岛人。小小户口本也闹出了不少纠纷。那些年不少人的户口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处安放”,他们有的是因条件限制“被迫”的,有的却是因为想要做“青岛人”自愿的。如果您遇到了户口方面的难题,可以拨打信报热线80889911提问,我们将帮您咨询解答。

    空挂户原房主不迁户口,买了房也难落户

    “无处安放”的户口中,最典型的要数“空挂户”了。“空挂户”是指那些在城市里没有住房落户,仅仅将户口挂在一个虚无的地址上 。“空挂户”包括商品房开发后,居民搬迁新房,户口却留在原住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暂未落实,户口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或根据引进人才的规定,挂靠在亲戚家的;大中型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职工外出打工,但户口仍空挂在单位等原因。

    几年前,张先生为了让孩子能进入一所较有名气的小学读书,花90多万元在市南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半年过去了,原来的房主王先生一家三口始终不肯把户籍迁出去。因为户籍制度规定一套房子只能落一家人的户口。张先生奔波了好几趟派出所,人家户籍民警给的答复就是原房主不迁走就没法给他落户。

    原房主王先生虽然房子卖了,但户口始终挂在原来房子上 ,这就是典型的“空挂户”。这类空挂户往往是卖房但不迁户口,目的就是为了继续享受户口上附带的各种利益和福利。“他的学区房都卖了,他家孩子还能在这片上学,我家小孩却不能上。”此外,由于无法落户,导致准生证、失业登记,甚至买卖住房、申购经济适用房等重大事项都无法顺利办理。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一些农村人为了城市户口跟城里人结婚又离婚之后,因为不愿意将户口迁回农村,只能考虑“空挂户”。

    投靠难孩子们意见不统一,老人迁户难

    在户籍窗口工作的民警都知道户口迁移有个“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三种落户形式。这三种政策也是各有不同的条件,并不是随便一对夫妻或者父子就能办理的。

    王先生在青岛工作多年,父母退休之后,王先生将在老家沈阳的父母接到了青岛一起生活,方便照顾。王先生父母已经退休多年,来青岛后每年都得回一趟沈阳,在原单位办理退休金的手续。而且生病办医保也得回原籍开证明。后来,王先生决定将二老的户口迁到自己名下。

    据了解,父母投靠在青子女条件是,父亲年满60岁,母亲年满55岁,并且在原籍没有子女。因此王先生除了出具自己和父母的身份信息之外,还必须出具自己其余兄弟姐妹的工作和身份信息证明。“我们家兄弟姐妹很多,大家都分散在各地,所有材料都搜集起来太麻烦了。而且因为父母退休金的事儿,弟妹们有些也不同意他将父母户口迁走。”为了省事儿,王先生就在自己的一份档案材料中只填了父母和自己的名字,告诉户籍民警自己是独生子女,想借此蒙混过关。他自己都四十多岁了,那个年代还没有计划生育,一家一个孩子有点儿不可信。给王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户籍民警产生了怀疑,核实之后,王先生只能放弃给父母迁户口。

    下一代房主户主“分了家”,孩子落户成难题

    “在我印象中,很多年前咱们青岛还有‘随母落户’一说 ,孩子只能落户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今年已经50多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过去一个新生儿想要落户,必须户主和房主(户口登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都同意,并且在申请上签字确认,孩子才可以落户。曾经就有人因为户主、房主不一致,给孩子落户造成了难题。

    从小在青岛长大的刘女士的父母很早就离婚了,刘女士跟妈妈一直住在父亲名下的房子里,但是父亲去世后,房子的产权人却变更给刘女士的姑姑了。“两家人为这事打了很久官司。”之后,刘女士的姑姑一直让刘女士和母亲搬出去,并且想将她的户口从这处房产上迁走。

    “刘女士生了孩子之后,按照过去的政策要求,刘女士的姑姑必须签字孩子才能落户,但是她姑姑死活不同意。户籍民警出主意让孩子落户到刘女士丈夫名下,刘女士又嫌丈夫是农村户口不愿意。”为此,刘女士抱着孩子跑了很多趟派出所,孩子都没法落户,她一气之下要将孩子抛给民警养。“还好后来这块儿政策改了,新生儿落户不再需要房主签字就能落户,刘女士这块儿心病才去了。”

    繁杂事户口本不能随便用,孙子没法上学

    “你别小看这个户口本上的字,在过去谁是户主对户内成员都是有影响的。”一位老青岛人告诉记者,在过去对“分户”要求很严格,一个户口本上的户内成员想要“分户”单独使用一个户口本,必须户主和户内成员一起打申请。而且,仅是双方都同意申请,不达到相关条件也不能通过审批。“一般都是户主保管户口本,户内成员想要使用户口本都得经过户主同意,而且遇到办理一些手续的特殊情况还需要户主签字同意。”

    刘女士是农村人,当年为了有个城市户口嫁给了家住市南区的王先生,俩人结婚之后由于经济、思想上的差距和性格方面的原因经常吵架,最终只能离婚。离婚的时候孩子被判给了刘女士,王先生的父亲并不同意,但是刘女士坚持要离。俩人为了离婚把老爷子得罪了,后来刘女士想分户老人就死活不同意,所以离婚很久了,刘女士跟儿子的户口还挂在孩子爷爷的名下。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马上就得上学了,刘女士找王先生要了好几次户口本,但是因为孩子爷爷坚持不让刘女士用,王先生也拿不到户口本。没有户口本,孩子没法上学,后来只能回老家农村上学。

    台东派出所负责户籍工作的副所长张吉告诉记者,以前因为家庭矛盾,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户口本的情况确实存在。据了解,随着户口制度改革,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存在。“2009年以后咱们青岛市民要是因为家庭矛盾暂时无法使用户口本,通过我们核实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可以把他自己的户口单页打印出来让他单独使用。”

    有户口难题,打信报热线80889911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听到不少跟户口相关的故事。“我们家当年也为了给孩子迁户口费了不少事,现在想迁回老家不知道该怎么迁?”8月4日信报报道“户口变迁”的故事之后,引起许多市民的共鸣。市民王女士就告诉记者,她从外地农村迁到青岛市,为了“投靠”落户,她们家亲戚四处托人帮她介绍青岛对象,现在她已经跟老公离婚多年,老家房屋拆迁,她想把户口再迁回去,但是迁回老家不容易,“非改农”就更难了。

    如果您遇到了户口方面的难题,可以拨打信报热线80889911提问,我们将帮您咨询解答。

    ◎相关链接本市四种户口迁移政策

    办理“三投靠”户口: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申请材料: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无业证明;身边无子女证明;退休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其他所需证明。

    购房入户: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申请材料:申请;《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在青有固定经济来源证明;其他所需证明。

    办理“收养子女”户口: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指夫妇双方)。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申请材料:申请;收养公证书或收养登记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其他材料。

    毕业生落户:回生源地落户;上学期间父母户籍地发生变化投靠父母落户;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有接收单位。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单位接收证明(外地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本市院校毕业生);毕业证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居民户口簿(或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其他所需材料。

    文/图  记者 郭冰  李敏 实习生 张艳勇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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