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8日消息 8日下午,
青岛中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全程直播。据介绍,这是全省首例3D魔幻艺术画
侵权案件。
2001年开始,原告杭州某广告有限公司倾心打造了一系列3D魔幻艺术画。 2013年8月,该公司在浙江省版权局办理著作权登记。2014年1月,青岛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杭州某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青岛某广场展出原告享有著作权的3D魔幻艺术作品的复制品17副,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杭州某广告公司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侵犯著作权的作品的复制品;第一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71.7万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出示相关证据
庭审过程中,青岛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认为,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原告提到的3D作品的复制品其所有者及使用者均不是第一被告,对于原告所谓的其对17副作品享有著作权事宜也毫不知情。被告并未侵犯原告著作财产权。且3D作品早在2013年之前就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大批量的画面包括原告所提供的涉案17副画在网络上均可以进行复制,该17副作品并非原告独创作品。因此,也不存在停止侵权行为。
而第二被告杭州某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则认为,其是否侵权存在重大的异议,在权利属性上原告是否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尚不明确。从目前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公司在活动中当中所收取的12.8万元展览费均用在活动的筹备、组织、材料以及相关的人工费用上,并没有获利。且在展出活动前,公司已经收到原告的律师函,为避免纷争,公司已经主动撤下原告提出异议的所有3D画,活动结束后所有画作已经全部销毁。
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据悉,法官将进行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依法宣判。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