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温江桦 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8月23日再次强调,“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上述信息是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透露的。王龙江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情况时透露 ,目前为止 ,已经分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总计463项,并且全面启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8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日常生活中,公众打交道较多的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是什么?估计,这是很多人看到此新闻后产生的疑问。其实,“非行政许可事项”并非新生,乃是旧物,并且已经“非法生存”达十年之久: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地位由此变得异常尴尬,但是现实之中又有实际需求 ,国务院便以“非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
说白了,非行政许可事项是一项“历史遗留问题”,特点很明显:无法律依据,属于权宜之计。虽然当时国务院称,非行政许可事项大部分是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但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仍然管住了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并且由于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受法律约束,极易变成灰色地带,成为地方政府任意揉捏的橡皮泥:国务院取消一批,地方上变相地再增加一批;一些行政许可取消了,却以“非行政许可事项”面目再一次出现。
其实,从王龙江司长的话中就可以逆推出来,“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从某种程度上说明,非行政许可事项极易“开后门”、“保留灰色地带”。2004年,国务院在设置非行政许可事项时便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调整或者取消。如今十年已经过去,市场经济体制早已今非昔比,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功能”已经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今年4月,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年之内,对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完毕。
既然非行政许可事项并无法律依据,那么理想状态便是“ 全部消灭”,彻底取消。“一刀切”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彰显了国家坚定不移推进简政放权的决心,不过,国务院仍然给了“非行政许可事项”一条活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依法“ 升级”为行政许可。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拥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符合行政许可法不难认定,可什么是确因工作需要?标准如何界定?更令人担忧的是,地方政府会不会偷偷摸摸地将非行政许可事项升级为行政许可?
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要防止“跑冒滴漏”,这并非杞人忧天。虽然王龙江司长说,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要过好几道关,但是,鉴于行政审批对于部门利益巨大的诱惑力,非行政许可事项在取消的过程中,可能便真有“过关斩将”的本领 。要杜绝“例外”成为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后门”,防止“例外”变成“放水”,就需要信息公开,从而让政府、社会、公民三者进行有效监督。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