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应规避明“分家”暗“私通”

2014-09-11 09: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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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汪昌莲

  商务部、发改委、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等6部门9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探索由优质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9月10日《新京报》)

  在一些城市试行药店承担门诊药房服务,说直白点,就是医生看病、药店发药,这显然是医药分开的一种有效形式。一方面,省掉了医院对药品加价的环节,终结了医院“以药养医”的积弊;另一方面,药店在承担门诊药房服务后,业务量将会大增,可以激励药店“薄利多销”,药品价格也将会进一步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百姓用药贵、看病贵的问题。

  然而,让药店承担门诊药房服务,对医院和药店均提出了更高的医德要求。首先,门诊医生应开出“诚信处方”,保证自己开出的每一个处方,都是“对症下药”;同时,药店应卖“良心药”,保证自己卖出去的药品“物美价廉”。问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药分开后,受利益驱使,不排除有的医院或医生,与药店“勾肩搭背”的可能,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医院或医生负责开“大处方”甚至“卖处方”;而药店负责卖“高价药”,双方利益共享。

  因此,推行药店承担门诊药房服务,不能成为形式上的医药分开、实质上的医药“合伙”。换言之,实行医药分开,关键是要规避医药之间明“分家”暗“私通”。这也给相关监管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对医生开处方环节的监管上,不妨借鉴东莞等地的做法,推行电脑监控“大处方”管理机制。比如,对所有医生的处方进行电脑监控 ,开药金额排在前5%的医生,每张处方都要被分析,只要发现一张处方有问题,这个医生就要“交代”为什么这样用药。

  在对药店售药环节的监控上,首先应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并对基本药品及价格进行公示,既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又有利于群众监督。同时,物价及药监部门应对药店售药环节实行日常督查,发现违规加价行为,严厉查处。要顺利推行医药分开制度,引导和鼓励医生通过技术吃饭,不仅需要政府大幅增加对医疗事业的投入,更需要有力的监管制度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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