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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 “毒驾”“盲驾”比醉驾更具危险性,其中“盲驾”更危险,因为车辆在瞬间或更长时间不受驾驶者视线监控。大家在马路上乃至身边,时常看到甚至经历“驾车低头族”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表示,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身伤亡。近日央视播发了一组开车玩手机酿成惨烈事故的视频,其中大客车司机占了很大比例,令人触目惊心。 人行道上的“低头一族”仅仅给自己带来危险,即便殃及他人 ,影响面与后果也不是特别严重,而“驾车低头族”则直接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不论从危险性还是法理逻辑上来看,开车玩手机入罪的问题都不应存在争议。有人担心,确认开车玩手机存在取证难问题,不像醉驾,只要对驾驶者进行检查就能确认。我认为,如果立法将“开车玩手机”列入危险驾驶罪,应当同时规定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车内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目前运营大客车和一些地方的出租车都装有行车监控录像设备,这个问题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甚至,法律上可以进一步规定,今后新出产的各种汽车必须装有车内自行监控设施。
在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面前,立法、配套行车设备等都不该成为问题。而且,有报道说,“开车玩手机”已经催生了相关服务产品——“车托宝”神器。商家称,让手机与方向盘完美结合,接电话、看导航、刷微博更方便。物理吸附原理,行驶中的剧烈震动都不会让手机脱落。”而买家也纷纷称赞其可以边开车边玩手机的“便民”设计。然而,来自交警的说法是 ,无论以何种形式看手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行驶中阅读悬挂在方向盘上的手机无疑会将视线下沉,造成正面视线短暂缺失,假如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低头看一眼手机,相当于至少盲驾50米,其危险程度可想而知。
当开车玩手机正在形成一种群体性习惯时,必须尽快推动“开车玩手机入罪”,否则,“盲驾”的“马路杀手”可能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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