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之贿可以叫“维护关系”?

2014-11-08 10: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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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司马童

  近日,网上曝出广西一房地产商送礼名单,对象涉及玉林市政府、供电局、消防支队等多部门负责人,并被指系“官商勾结”。随之,玉林市纪委向媒体证实,已联合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被举报人则回应称,举报帖由公司原始账目材料经部分涂改而成,系竞争对手陷害。(11月7日《南方都市报》)

  举报人言之凿凿指其是“官商勾结”,而“账本”外泄的房地产公司老总却一语惊人,称明细表中笔笔所记的送钱送物账目,并非属于刻意“行贿”,而是出于公司经营中的“维护关系”所需。如果这只是一种不值大惊小怪的“维护关系”,又何至于过了几个年头,仍会成为竞争对手的“陷害”武器?

  谁愿把官商之贿称作“维护关系”?想必除了维护这种“关系”的互动对象,再也找不出另外的认同者。在送钱送物的某些企业看来,这叫“花小钱赚大钱”;而对收受这些实际好处的“被维护关系”者来说,心照不宣、配合默契地绝口不提“贿赂”一词,才能一次次地半推半就,暗中领悟“意思意思”的真谛,悄然笑纳“你知我知”的客气。

  有多少假借“维护关系”之名的官商之贿,就有多少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的腐败温床。广西曝出的这份房企送礼清单,看似内幕还不清晰,动机扑朔迷离,却也实实在在告诉了公众一个真相:有一种贿赂叫“维护关系”。那么,有关部门完全可以顺藤摸瓜,彻底查清这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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