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费应在国家层面予以取缔

2014-12-19 09: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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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温江桦

  近日,江西省九江都昌县网友“fxth123”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时,被收取20元手续费,大呼“单身不起”。18日,记者获悉,都昌县物价局已紧急叫停当地民政部门“单身证明”收费。(12月18日中国新闻网)

  网友大呼“单身不起”,并非是真的认为20元的费用很贵,而是在质疑:单身证明费,有没有必要收取?民政部办公厅2004年曾发布文件《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规定可以将单身证明作为婚姻服务项目。然而,根据规定,所谓的婚姻服务项目,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现在单身证明早已成强制,谈何自愿?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 ,但属于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对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政府有保管义务,而不是拿来卖钱,正如有人质疑的那样:为什么把我的信息再卖给我?舆论曝光之后都昌县叫停了单身证明费,但是其他地方呢?现在许多地方的单身证明费标准多样,少的可能是20元,多的则有 100元。如此大的收费“肥肉”,地方政府很难抵御诱惑。一些地方叫停该项费用的收取,毕竟是地方的自选动作,也不是强制执行。在国家不断简政放权、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当下,单身证明费就应该在国家层面予以统一取缔,以正视听、以顺民意、以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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