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温江桦 9月24日,国家网信办等召开“整治网络弹窗”专题座谈会,专项研究治理网络弹窗乱象,决定近期启动“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弹窗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木马病毒、诈骗信息等非法弹窗行为。 网络弹窗,目前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乱,已成为违法信息的载体;二是滥,不仅数目层出不穷,而且强迫网民点击。
关于网络弹窗,工信部在2012年,第一次明确其性质:允许存在,但是必须遵守相关标准。也即,网络弹窗,不过是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一种方式,一刀切地统统消灭,不现实,也没必要。但是,网络弹窗应该遵循何种标准?工信部征求意见,在一片七嘴八舌之后,只不过推出了一项标准:网络弹窗应该在显著位置,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标识。说实话,这个标准是相当粗糙的。从此以后,网络弹窗都在显著位置有了关闭功能键,但是却被不少网络钻了空子,例如关掉一个,又弹出一个;网络弹窗自行出现,不受控制等等。
后来,国家网信办也注意到了问题所在,但是由于于法无据,显然只能规范。这其实也在提醒我们,由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对网络立法,不能粗糙,更不能将眼光局限于当下。粗糙的网络弹窗标准,带来现在网站无数的钻空子与弹窗泛滥,无疑是一个明证。那么,专项整治行动并不是终点,明晰网络弹窗标准,让其进入法治轨道,需要即刻行动起来。(作者系媒体人)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