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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强 中国社科院2月27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个税起征点也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社科院指出,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总趋势是迈向综合所得税税制,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并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2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公众即便不懂那么多经济与税务方面的知识,也会对个税调整有自己的想法:实际收入有多少,实际支出有多少,个税起征点多少合适?个税的征缴是否应以家庭为单位,并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设定减免的条款?这些问题,个体必须面对而且也有自己的答案。一方面,他们知道纳税是自己的义务,可以带来荣誉感;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有自己的实际生活负担,期待个税能够关注到个体差异,并给予相应照顾。这不是自私的表现,而是个体生活的需要,也是制度设计应该关注到的实际情况与民意诉求。
此前,有一些专家说,个税起征点不能降低,降低会减少个税的整体收入,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提高了才可以增加人们的荣誉感。至于,个税的实际负担有多重,个税在不同个体身上有何体现?这些专家看不到,或者不愿意去看。在他们眼中,个税制度从来都是纸面上的制度,个税制度的实际影响是什么,对个体意味着什么,似乎不在他们考虑之列,他们更愿意做出似是而非的道德判断。这样的专家之前可能不是浪得虚名;但是当他们罔顾现实和个体时,他们必然是具有偏见的专家。所谓的偏见,就是缺少个体视角。
而此次社科院的专家就靠谱得多,他们给出了权威的 结论—— 降低税负并不会导致个税的减少,“其他国家和地区能够用比中国税负轻得多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筹集比例更高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国也完全可以做到。”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研究纳入了个体视角—— 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并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只有以个体视角看待个税调整,才能保证制度的设计趋于公平,才能保证纳税不是一项孤立的义务。个税调整需要考虑效率和总量,也需要兼顾公平和个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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