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3月10日下午2:00~4:00(星期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王建红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题1”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王建红副主任表示,实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房本、登记流程方面都有所变化,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另外,针对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使用期限”问题,王建红表示,《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期限是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期限,不是
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核税节点改在登记受理后 “施行不动产登记后,办证流程与之前有何不同?”针对市民的这个问题,王建红表示 ,实施不动产登记以后,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发证,与之前房地产登记的不同之处在于,税收部门的核税节点由原来登记审核完成后调整为登记受理完成后。
那么,如果市民购买的是期房,是否必须开发商统一办理预先登记?王建红表示 ,购房人购买期房后,开发单位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房屋预售合同、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如何确认房主的
房产证等材料真实性?”对此,王建红说,为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市民可持身份证明等材料,按照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核实。
新证登记内容有变化 “《不动产权证书》和以前的房产证有什么区别?”“老房产证现在不更换还可以继续用吗?”王建红解释说,《不动产登记证书》和《房地产权证书》的主要区别有:1、名称不同,新的证书名称为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2、登记记载的内容不同,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记载房屋、土地、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内容;3、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王建红强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开发商拖着不给办理房产证,该向哪个部门投诉?”针对市民提出的这个“老大难”话题,王建红表示,房地产办理初始登记后,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若开发单位不予配合办理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期房房产证为啥要开发商统一办理?购房者自己能否到房管中心自己办理?都需带什么材料?”对此,王建红表示,购房人购买期房后,开发单位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房屋预售合同、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
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的“使用期限”一栏吸引了广大业主、准业主的目光。最近一段时期,房产70年“到期”后如何处理,成为全国各地热议的话题,在此次问政中,许多市民对此也十分关心。“据说房屋产权证是70年,请问70年后的房屋怎么办?”“不动产登记后,买房人仅有70年的使用权,是这样吗?70年后房子归谁?”对此,王建红解释称,“《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期限是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据业内人士透露,房屋到期后顶多交几千元,为土地使用权续费,不过,国家到时候如何处理,还要看政策走向。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乐芳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