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食品加工小作坊 须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2015-03-12 08: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3月11日讯(记者 张同顺)1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黄少华处长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本市食品生产相关问题回答网友提问。记者获悉,根据市食安办出台的指导意见,如果要开办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小作坊,应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问政中,网友问,政府对食品小作坊是如何管理的,如何才能确保小作坊里的食品安全?黄少华回复,市食安办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食品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再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通过对小作坊实施告知性备案、目录管理、严格生产质量标准、公开质量承诺、产品抽检等手段,规范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小作坊实施告知性备案制度,即由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对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据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生产条件的,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证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