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一办公室主任受贿被判15年

2015-04-17 07: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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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徐燕子) 利用担任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兼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李国昌为多家公司、个人在招投标、清缴工程欠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938万余元财物。日前,经市中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国昌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了解,李国昌原系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调研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今年1月7日,城阳法院对城阳检察院指控李国昌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2004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李国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刘建红(另案处理)收受现金、购物卡共价值人民币772.5万元,美元12万元,欧元8万元。

  被告人李国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并检举揭发了孙兆军、王守伦受贿的事实。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40万元。受贿非法所得人民币938.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日前,经市中院二审审理,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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