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单位或个人五种社保违法行为 最高奖万元

2015-05-05 06: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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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4日讯(记者 张同顺)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法举报单位或个人涉及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00元奖励。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五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可以举报: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另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将非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采用串换项目等方式,将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将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发生的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不合理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分解收费、多计多收医药费用,伪造病历、处方,挂床住院虚计费用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采用刷卡退付现金等手段,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举报人都可以举报。

  举报人还可以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元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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