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政策出台后,引起了不少有购房意向人群的关注。不过,“异地贷款”并非全国各地任意两座城市“通缴通贷”,而是限于就业地和户籍地“两地”之间。
5月6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了解到,目前,山东省各市对异地贷款的政策不一,大多数城市的公积金目前都无法跨市使用。由于异地贷款是就业地“收钱”,户籍地“掏钱”,能否落实主要看户籍地的公积金资金情况。“青岛市的公积金使用率已超过95%,使用率在省内算是最高的吧,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实施却算比较早的。”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处曲处长说。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带来回青置业热?业内人士分析,异地贷款政策主要是让职工购房更方便、选择性更大。有些在外地工作的人,有想回青岛买房打算的,这一政策可能会为他回青置业带来便利。能异地互认、贷款,也会增加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让职工高高兴兴缴存、踏踏实实买房 。对房地产市场,这一政策客观上会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这部分人群到底有多大,目前还不能精确计算,还有待政策落实后观察。
◎观点 能否带来回乡置业热
随着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回原籍购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记者了解到,当前,越来越多在大城市工作的人希望能回户籍所在地买住房。但由于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使用,不少人在回乡购房上遇到了阻碍。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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