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继承需公婆死亡证明 老妇跑半年没办妥

2015-05-13 11: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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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给去世23年的婆婆开死亡证明,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从2014年10月开始,跑了7个月7个单位也没办妥。经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特事特办”,何荔枝近日终于拿到了这份死亡证明。记者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证明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群众办理起来经常“抓瞎”。

  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因为房屋继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证明,走上了长达7个月的“办证之旅”。

  何荔枝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房子过户的办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证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单位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等相关材料。其他的都还好办,就是开老伴母亲的死亡证明让何荔枝饱受折腾。

  何荔枝说,她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时间已久。她先找到了公婆生前的户口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及当地的社区警务大队,均没有查到死亡证明。警方说,根据规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证明。

  除了派出所,还有哪里可能有死亡证明呢?何荔枝找到了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 公婆去世时的医院。可医院如今已经不在了。

  那么殡仪馆会不会有呢?何荔枝有些跑不动了:“我打电话给沈阳市殡仪馆,得到的答复是殡仪馆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变更房产证确实需要死亡23年的公婆的死亡证明吗?这是不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处出具的是继承公证用来证明继承人是谁,因此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继承丈夫的房产,必须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证明作为重要前置条件,是维护权益、主张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可抗因素出现以及一些个人原因,有些证明获取存在很多现实障碍。

  一边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一边是办点事跑断腿也难以“自证其明”,“证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办事成本”。

  记者调查,造成“证明难”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为了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此外,我国的档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

  北京市委讲师团顾问刘景山表示,根治“证明困境”,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老百姓从证明中解放出来也是保障民生。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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