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寄养”应规避二次伤害

2015-06-30 09: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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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西流

  6月28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南京近日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记者注意到,与去年10月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相比,南京更强调寄养家庭、邻居关系和睦的环境,“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2年。夫妻及家人不争吵打架”。(6月29日《现代快报》)

  不可否认,过去因儿童寄养缺乏规范,导致乱象丛生。因此,儿童寄养,应规避二次伤害。首先,强调寄养家庭的优越条件及睦邻环境,特别是主要照料人的综合素质,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是必不可少的。南京针对寄养家庭,制订了一系列的量化标准,实际上是一种监督机制。

  然而,儿童寄养的本质是社会救济,是政府的责任,形式是政府“花钱买服务”,既包括被寄养儿童生活和教育的基本费用,也包括寄养家庭适当的服务报酬。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寄养儿童保障的投入。当然,严格执行“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严把寄养家庭“入口关”,是政府第一要务,否则,不仅将公共资金打了水漂,而且将困境儿童送入了“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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