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日消息 近日,胶州法院制定相关方案条例,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印发相关行政考核细则,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的,每件扣1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决定的,每件扣10分。
据介绍,在胶州法院与胶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共同努力下,胶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印发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的,每件扣1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决定的,每件扣10分”。
至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正式纳入政府考核范围。这有利于各行政机关充分认识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将“民告官”不能“不见官”作为法定原则,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直面“官民”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民和。
通讯员 台耀君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