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跨界污染变成"公地悲剧"

2015-07-11 10: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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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戴先任

  几乎是一夜之间,水美鱼肥的安徽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变成了“酱油湖”,附近的天井湖也未能幸免;也就在这一夜之间,9.2万亩水域被污染,鱼类等水产死亡2364万斤,涉及渔民907户,其中专业养殖户220户,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近日,大量下泄的上游污水团让安徽省五河县的“两湖”流域遭受到多年来最严重的一次污染事故。(7月10日《羊城晚报》)

  受害的是处于下游的五河县,排污的则是上游的泗县,这早不是此区域的第一次跨界污染事件了。五河县渔民,饱受跨界污染之苦,多年来,损失惨重,但却一直找不到责任主体为此负责。泗县认为自己境内并无工业企业,没有污染源,污水是上游过境水,而双方曾有协议规定,如上游因过境水污染或不可抗力造成下游污染损害,则上游政府免于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跨界污染,因为涉及不同区域,已经变成了一种“公地悲剧”,虽然双方貌似在努力协商,其实两地政府都并没有为污染受害者进行有力补偿,双方都有理由推责诿过。现在的环境治理是区域治理,在污染面前,没有地方能独善其身,比如泗县的污染源如来自他们的上游,对泗县的生态环境也会带来侵害,那就应该追溯污染源,找到“病根”。实现跨区域、流域污染治理,则可以层层追责,从根本上堵截污染源,实现源头治理。要能建立健全跨界污染追偿、追责机制,构建具有统一约束力的保护体系。让各区域相互协调,从水利调度到环境治理等方面配合作战。

  要能保障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首先应该对一切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说不;另外,也要能尽快弥补百姓损失;最重要的是,找出一切侵害百姓权益的“污染源”,不让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在法治社会,不应该出现公地悲剧,公地悲剧就是政府部门责任之失,亟待尽快弥补,让政府部门尽好自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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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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