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亚麟
前日,山东省沂水县一名3岁女童上幼儿园途中,被遗忘在车内9个小时,发现时已经死亡。孩子家长称,涉事幼儿园没有校车,事发前园长收费驾车接孩子上学,到幼儿园后将孩子遗忘在车内。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另据大众网报道,涉事园长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详见本报今日21版) 3岁女童那美好的生命就这样因为一个“粗心大意”而永远地逝去了,这不仅仅是一个小生命的离开,更对一个家庭造成了致命的打击,给女童的父母家人留下永远难以弥合的伤痕。而这样的悲剧竟不是“偶然”,仅仅半个月之前,湖南湘潭也有一名男童被父母遗忘在车内窒息死亡——据相关统计,在过去的几年中,全球至少有320名儿童因为被父母有意或无意单独留在车内而导致死亡,造成悲剧的主因就是车内高温。
如今,随着汽车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平日里很多家长会开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假期里也会开着车带着孩子出去兜兜风,很多家长都会为了孩子的安全在车辆上设置安全座椅,然而他们却往往忽略了更大的危险:美国一家科研机构曾经做过实验,“在太阳的照射下,封闭的轿车内部可以在短短30分钟内上升到足以致命的程度,当周围环境温度上升至35℃以上,封闭的轿车内部温度会在15分钟内达到令人窒息的65℃。最令人震惊的是,即使打开车窗,车内的温度照样会迅速升高,如果在炎热的天气里,把低龄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很容易导致中暑、脱水、休克甚至死亡。”
与车内中暑的危险程度成正比的,却是很多家长“粗心大意”的程度:11日,在义乌有一个开宝马车的女士不小心将儿子锁在车内1个多小时,却因为舍不得打碎车玻璃,而拒绝让民警、消防砸开车窗,直到男童躺倒在车座椅上,孩子的母亲才同意砸开车窗,救出儿子,所幸当天因为台风影响,气温较低,才没有酿成悲剧;9日,在上海市,一个男子将4个月大的女婴留在车内,一人离开了4个多小时,因为保安巡查发现及时,在民众和警方合力下,女婴被安全抱出车厢,经检查并无大碍,事后这名父亲竟丝毫不以为意,称自己“经常如此”。有媒体曾经做过调查,超过八成以上的家长曾经短时间地将孩子锁在车中,却丝毫没有想过孩子会在车内中暑的事情。
我们在庆幸上面两个事例并没有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时,也注意到了这样的细节,无论是义乌的那个“抠门”母亲,还是上海的这个“粗心”父亲,在警方将他们的孩子从车内救出后,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是被简单的 “教育后放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父母及监护人负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但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属于“父亲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范畴,这也导致了很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行为。而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将会被逮捕并剥夺监护权。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美国法律有过严之嫌,但却有效地减少了类似儿童在车内被闷死的案件。
很显然,应对“儿童被遗留车内”的问题频发,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的家长意识到这样做法的危险性,更要通过完善法律,彻底让家长们绷紧这条弦,因为幼小的生命经不起任何“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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