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海建
真是因为一句“我靠”而被扣留20小时吗?希望相关部门早日给出说法。不过,李辉锋所讲述的这番遭遇也在提醒我们,如何约束警方权力,使其保持对法律的敬畏,这已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8月3日开始,一个自称是洛阳警察的网友在多个论坛发帖,称自己在西安抓贼,反被西安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的警察扣留20小时。对此,西安市莲湖公安分局回应称,对值班副所长吕勇、值班民警白晋襄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8月5日《法制晚报》) 有人说,这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这样的判断,当然是基于冲突双方都是警察的身份。不过,在“警察何苦为难警察”的戏码里,他们实际上并不是对等身份的关系:丢手机并抓小偷而报警的洛阳交警李辉锋是“民”,而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接警的民警才是“警”。因此,与其说这算是不折不扣的“一视同仁”,倒不如说是一种习惯性的傲慢与刁难。有权,就是如此任性。在任性权力的逻辑里,从来只有随心所欲的欢喜,而不会接受哪怕只是吐槽的“忤逆”。
李辉锋提到的细节耐人寻味。比如,在他被扣留期间,“小偷有垫子睡,而我曾两次向讯问人员要个凳子,均被他们以‘现在没有’而拒绝,我只好在地板上坐了一晚。”督察大队人员调查后,才将他释放,但一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抓得不知所以,放得莫名其妙。法理上的质疑,则在于下面三个核心问题:假如真是因为一句“我靠”而被扣留20小时,这算不算非法拘禁?在候留室当着偷窃嫌疑人的面询问报警者的个人资料,符合程序规则吗?亮明警察身份,结果还是遭遇民警先揍一拳,那么,当事人回一拳果真就算“袭警”?
是非对错,当然不能囿于一面之词。好在是光天化日在派出所内发生的事,人证不难找,监控也不会太健忘,希望相关部门早日给出说法。公众在为当事人的遭逢感到愤懑地同时,恐怕更后怕于设想下面的场景:如果丢手机而报警的是老弱病残,如果报警公民不小心也抱怨了几句,那么所面对的结果又将如何?
李辉锋的所提到的这番遭遇说明,少数地方警方的伤害权,不仅客观存在,可能大得吓人。如何约束警方权力,使其保持对法律的敬畏,这已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如果说这需要长期的过程,那就不妨从平日里和颜悦色、尽职尽责地接待报警民众开始。让举报机制早一点完善,公众自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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