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海建
今年6月7日高考当天,南昌跨省替考事件东窗事发。日前,因替考被开除学籍的大学生“枪手”敖辉致电媒体,表达悔恨之情,“父母在郊区租房,在学校我一个月生活费500元,经常吃泡面,有些常用的日用品也不买,能不参加的集体活动就想法子不参加,就为省点钱”。替考,是因为生活拮据想挣钱。(8月3日《南方都市报》) 亲历替考真人秀的大学生,端出了一碗贫苦的泡面。泡面人生,也许是导致替考行为的客观因素。不过,令作奸犯科从可能转变为现实的,一定是失守防线的内心。很遗憾,替考者在为我们讲述了心酸与多舛遭逢的时候,内心的潜台词令人难以苟同。“我们做错了事,但我们也是受害者。”这样的转折句式,是忏悔还是开脱?依据这般句式做出的生活演绎,会否倒果为因、本末倒置?因为满世界想挣钱的人多了去了,“手段”可以不管不顾?对于挑衅公序良俗的犯错或犯罪,你可以不忏悔,但不要把一切归因于社会。
道理并不复杂:一则,攫取社会资源,总要在游戏规则之内,贫苦不是突破底线走捷径的理由。二则,高考改革也好,高招监管也罢,再多的漏洞,都不能增益替考事件所谓合理性或合法性。不能因为替考者的贫穷标签,就改变是非对错的尺子。
眼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正在征求意见,尽管草案对新增的“替考罪”较为谨慎,明确考试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也尽管“替考一律入刑”的立法观念确实有悖刑法谦抑性原则,但鉴于高考替考的性质与危害,刑罚伺候已是板上钉钉。当此语境下,别说一碗泡面的贫苦,就是穷年累世的磨难,恐怕都不该撼动替考罚则的“心肠”。
替考是错,将替考归因于贫穷,这个“补丁”,欲盖弥彰而令人怅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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