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劫案”嫌犯被抓后曾想越狱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9年2月12日当晚9时许,书院路上的店主又联系专案组民警。店主说,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再次来到了他的店里。这次他没带来金项链,而是在货架上张望了一会儿,然后问有没有电子秤。为了稳住这名男子,店主推说暂时没货了。如果他想要,可以留下电话,到货后再联系他。
擒凶
深夜旅馆智擒凶手
接到报警后,专案组立即指挥在街上巡逻的便衣民警,悄悄跟踪这名男子。12日晚10时许,专案民警跟踪到城阳批发市场西侧的某招待所时,发现这名男子进入旅馆内,随后二楼的一个房间亮起了灯。找到了男子的落脚点,担心其逃窜中伤人,专案组民警并未立即实施抓捕。立刻调集全部警力,悄悄地将旅馆围了个水泄不通。同时,疏散了附近群众,以免造成误伤。
起初,民警决定在门口设伏,一旦他出来,趁其不备立刻将他摁倒在地上。不过,等了一个多钟头,男子仍然没有下来。这么一直等下去终究不是办法。于是,专案组挑选了5名精英干警,两人持枪负责火力压制,三人上前进行逮捕。13日凌晨3时许,按照预定计划,5名民警突然进入男子的房间。男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摁倒在床上。随后,民警从他身上搜出一条被劫的金项链时,男子立即哑口无言,乖乖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经过现场突审,专案组民警确定这名青年就是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之一。这名犯罪嫌疑人名叫崔松涛,时年24岁,老家在吉林。崔松涛告诉民警,同伙李俊山跟他住在同一个小旅馆,出去办事去了。在小旅馆内,民警搜查出了匕首、仿真枪、帽子、手套等作案工具。
经过一夜的蹲守,专案组终于在13日上午8时,顺利将返回招待所的李俊山抓获。
随后,根据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指认,专案组民警又赶到惜福镇街道李辛社区,打算一举抓捕第三个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周云峰,不料周云峰不在家中。经过排查,于当天下午2时许,在惜福镇的一间网吧里,抓获了正兴致勃勃玩网游的周云峰,当场缴获了他随身戴着的一条金项链。
真相
贪慕虚荣买不起便抢
三人归案后,面对警方的审讯,供述了整个作案的过程。三人是东北老乡,年龄均在20岁出头,来青岛后一直没找到正当的工作。由于一直以来,三人都觉得戴金项链的打扮非常酷,但手头上又十分紧张,自己买不起,并打起了歪主意。两年前,崔松涛在流亭暂住的时候,发现利客来超市没有保安严守,珠宝柜台又靠近超市门口,他认为比较容易实施作案。于是,在观察了现场环境后,他预谋抢劫超市的黄金柜台。
2009年春节后,崔松涛跟老乡李俊山从东北老家来到城阳后,便商量着抢劫利客来超市。案发前几天,两个人到超市踩点,还准备了匕首、仿真枪、帽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后来,他俩又找来了周云峰,让他准备好摩托车接应两人。
2月11日中午,周云峰驾驶摩托车载崔、李二人到利客来超市后,崔松涛手持仿真枪、李俊山手拿匕首一起进入超市,抢得7条男式金项链。作案得手后,三人立即离开超市,乘坐周云峰驾驶的摩托车行至丹山,换乘公交车到李俊山暂住处进行分赃。
三人实行均匀分配,每人各分得两条金项链,一条戴在身上,一条卖了换成现金。不过,剩下的一条仍没处理。三人都比较喜欢黄金,决定找个电子秤称一下重,把剩下的一根均分成三份。不过,当崔松涛再次回到金店里打算买电子秤的时候,被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将其一网打尽。
意外
被抓后嫌犯企图逃跑
被抓后,李俊山还企图逃跑。2月15日4时许,被关押在城阳区看守所的李俊山,从监室窗户爬出,爬上屋顶企图逃跑,被看守所民警和驻所武警发现抓获。
三人被抓获后,又陆续交代了之前做的多起案件。2008年9月5日22时许,崔松涛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后,至胶州市湖州路人民医院对面,采取胁迫手段劫得骑自行车路经此处的一女青年的塑料袋子,内有现金人民币200余元和联想手机1部等物品。
2008年6月6日2时许,崔松涛在胶州市扬州东路的九龙洗浴中心,趁其他浴客熟睡之际,盗窃衣柜中裤子口袋内的现金4500元。
2007年5月13日晚上,李俊山伙同他人窜至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一小学,将23名电脑主机拉走,后以9000元的价格销赃。经价格鉴定,涉案23台电脑主机共价值4.7万元。9月3日凌晨,又窜至另一小学,盗窃电脑主机11台,销赃得款5000余元。经价格鉴定,涉案电脑共价值人民币8470元。
2007年7月24日,李俊山伙同他人至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纸房社区一电子公司内,盗窃车间内的韩国进口电线160捆,销赃获利1.2万元。经价格鉴定,涉案电线共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9月7日,李俊山伙同他人至城阳区夏庄街道东宅子头社区的青岛一电子公司,盗窃仓库内的电线600多斤,销赃获利7000元。
另外,2007年6月10日至14日,李俊山伙同他人,在黑龙江省拜泉县北门三道街附近,先后盗窃了5辆摩托车,案发后赃物已追回。
判决
最多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松涛、李俊山、周云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抢劫罪。崔松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
李俊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从羁押场所逃走,构成脱逃罪,均应予惩处。
最终,城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崔松涛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不得假释。
李俊山犯抢劫罪、盗窃罪、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周云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不得假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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