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徐豪元,被控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副总队长期间,涉嫌3起受贿,共计24万余元款物。
该案由天津市高院指定二中院管辖。9月11日,二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两起指控成立,徐豪元受贿9万余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现年60岁的徐豪元是上海人,大学文化。据悉,徐豪元曾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2010年2月,徐豪元调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担任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0年至2009年间,徐豪元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部长,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下属王某在立功受奖、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王某给予的万宝龙手表一块,价值3万余元。案发后,赃物已追缴。
2003年至2005年间,徐豪元多次为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采购上海依格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空气呼吸器和气瓶总成期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某给予的6万元。
2004年至2005年间,徐豪元多次为上海消防总队采购德国消防救援车辆,后于2010年间收受德国施密茨消防与救援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15万元。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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