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说法
司机涉嫌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19日下午,历城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注意到,此次事故中,警方称孙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与我们所熟知的交通肇事罪有哪些不同呢?
记者查询得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量刑上讲,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量刑上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齐鲁晚报 记者 时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