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酒店楼梯有隐患,顾客受伤酒店赔偿
—林某与某酒店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林某在其家人陪同下至被告某酒店处庆祝其八十寿辰。庆祝结束下楼时不慎摔倒受伤。经法院实地勘察,该酒店安装的照明灯在楼梯的后方,人在下楼梯时身体会遮挡一部分光线,导致楼梯处光线不足。在楼梯与大厅连接处有一约5厘米小台阶,因台阶的颜色及上述光照问题,不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据此被告应对原告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本案经法院做工作,双方调解结案。之后,被告加强了楼梯处的照明,并将该小台阶改造为坡形与楼梯相连,且增加了温馨提示,消除了该处的安全隐患。
[点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被告楼梯处灯光及台阶颜色的情况,导致此处小台阶不易被发现。被告对此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据此被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类似案例启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改进自己的服务,减少安全隐患,能够更好地提供服务。
案例十:交通安全要注意,乱闯红灯起纷争
—李某与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原告从早市买菜回家的途中穿过马路时,信号灯显示为红灯,原告急于回家,且判断能在绿灯方向的车到来前过马路,因此闯红灯横穿马路,被绿灯方向的车刮倒受伤导致骨折。涉案车辆投有交强险。法院判决涉案车辆交强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照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予以赔偿。
[点评]原告横穿马路系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依法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现在很多老年人热衷到户外活动、购物、旅游,在此提醒老年朋友,在户外活动中要保护好自已,仔细观察、量力而行。老年人因为听力、反应速度有所下降等身体特点,对于复杂路况及紧急情况反应处置速度减缓,容易受到伤害。有些事故可能对年轻人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后果,但老年人基于骨质疏松等生理特点,可能会造成较大的伤害。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