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手机途中被偷是否应该赔偿?

2015-11-30 13: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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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11月24日,重庆大学生小梅捡到一部iPhone6 Plus,在归还失主的途中,手机被偷,失主要求小梅赔偿。无奈之下,小梅只好分期付款买了一部同款手机交给失主。遇到这种情况,小梅到底该不该赔呢?(11月29日人民网)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在上述事件中,小梅并不存在任何“故意”的成分,至于是否构成“未妥善保管遗失物”意义上的“重大过失”,在笔者看来,同样也很难成立。因此,面对“在归还失主途中手机被偷”,小梅依法其实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然,被捡拾手机之所以无法归还,也有可能是捡拾者想“拾金而昧”,一旦情况属实,失主有权利索赔。但问题是,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手机被拾金而昧”之前,我们显然都只能做善意的“无罪推定”,否则,不仅无助于创造一个“劝善止恶”的法治环境,还会进一步严重毒化败坏整个社会的世道人心、道德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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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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