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拟元旦起实施 明后年将现生育小高峰

2015-12-22 13:32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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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什么时候开始?

  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刚刚过完38岁生日的张蕾近一个月又兴奋又焦虑。兴奋的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完没多久,本不抱多大希望想试试看的自己就顺利有了身孕;焦虑的是,不知“全面两孩”的政策到底什么时候能正式实施,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抢跑?会不会仍然面临处罚?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有啥福利待遇?

  可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延长产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政策系教授陈友华认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如果缺乏相关支持性政策,就很难达到效果。给予孕产妇更长的假期、建立更多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措施,可以减轻二孩家庭的负担,更有利于与人口政策的调整相衔接配套。

  独生有无奖励?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去年一则新闻引起社会热议: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郑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请生育二孩时,被要求退回这几年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1200元。生了二孩,独生子女的奖励是否还有?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避孕措施咋选?

  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


  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吐血、腰痛、头晕、呕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结扎诉讼第一案。

  今后,夏润英们将可期待更多的法律保障。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李斌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对两孩之外再生育的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晚婚晚育假期将取消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可延长30天产假(女)。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

  【落地采访】

  明后年将出现生育小高峰

  我市约有100万个已生育过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条件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我市具体落实要根据省人大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情况确定,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政策解释由省人大负责。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密切关注,提前调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做好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做好政策落实的各项准备。

  我市此前已经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根据2014年4月摸底,我市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夫妇共11.5万对。截至2015年9月底(2014年5月30日单独二孩政策落地以来),全市共5.6万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夫妇申请生育二孩,批准5.3万对,申请数量符合预期,约占全省审批数量的八分之一。

  我市也展开调研,研究全面放开两孩后,我市有可能出现的出生情况。据介绍,针对全面放开两孩后我市出生情况,市卫计委正在做相应的政策分析研判,同时还要做相关的出生人口预测工作,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相关数据。

  目前我市披露的数据中,符合全面两孩政策人群数量比较庞大,全市约有100万个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如果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按照生育意愿和育龄妇女年龄结构,再加上羊年推迟生育人群数量,综合推算,预计明后年会出现生育小高峰。但该负责人表示,2016年出生人数还要看政策落地具体时间。(记者 陈珂)

  “单独两孩”没有修法为啥“全面两孩”要修

  “全面两孩”要落地,为啥要先修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回想两年前,实施“单独两孩”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并没有修改计生法。

  都是“生两个孩子”,修法和不修法原因何在?这需要从现行法律规定找答案。现行计生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单独两孩”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的政策并不与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因此不用修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地方法规或进一步作出规定。

  国家权力机关不是修改法律,而是通过决议的形式放宽了法律、法规条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用修法。

  再看“全面两孩”政策。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就需要修改现行计生法,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就体现了这种调整。

  从现行计生法的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到“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种重大改变,当然要修法。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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