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出生证明造假需要填补制度漏洞

2016-02-02 09: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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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广东省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梁少泉、办公室主任董培满,通过收取感谢费的方式,先后为5对卖给收养被拐儿童的夫妇办理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2015年7月28日,惠东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梁少泉有期徒刑1年;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判处董培满有期徒刑1年。

  “伪造假证”或许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闻,但卫生院医务人员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事件,却不能不让人深感震惊。因为一方面,从“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角度,这种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十分巨大,不仅会帮助被拐儿童彻底“洗白”身份,而且还会在无形中为“拐卖儿童犯罪”大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从社会人口信息管理角度,如果任由这种“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泛滥,势必会严重破坏整个社会的人口信息管理秩序,给这种秩序带来极大的混乱。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不十分完善,甚至存在十分明显的漏洞。这正像有妇产科医生指出的,“严格来说,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分三部分管理,就是说拿章的人、拿空白证的人、签发的人都是分开的。但在很多基层的卫生院,出生证大多只有一两个人在管理。”另一方面,从法律惩戒制度的角度,针对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事实上也并没有具有针对性的罪名。而这也正是上述事件中相关造假者仅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追究刑责、并且仅被处“有期徒刑1年”的法律背景所在。

  因此,要想有效避免类似伪造出生证明事件的发生,必须尽快完善、填补相关制度漏洞,确保在制度源头上对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伪造假证行为严防、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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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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