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需审慎

2016-01-12 10: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张贵峰

  据了解,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1月11日《经济参考报》)

  应该承认,相对于职工医保,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无论从基金收入规模,还是个人缴费水平角度看,都确实明显偏低;同时,个人缴费比例不高也是一个基本事实。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仅为“人均不低于120元”,不仅明显低于同期“每人380元”的政府补助标准,更远远低于按工资10%计算的职工医保缴费水平。因此,为降低基金风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确实具有一定合理必要性。

  尽管如此,在强调其合理必要性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厘清这样几个基本背景。其一,“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其实并不是将来时,而现在进行时。去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已开始低于个人缴费增长,两者比例正在缩小。

  其二,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农合,也是如此)所保障的,其实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这也就是说,从保障对象上看,相对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本就是更具福利化色彩的。这种背景下,简单指责其“泛福利化”倾向,甚至大幅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显然不符合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社保原则。

  鉴于此,笔者以为,即便“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也不宜匆忙为之。一方面,提高的比例不宜过高、速度不宜过快;另一方面,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最终比例究竟应是多少,如何确定“合理分担机制”,都需要审慎决策。不能简单只从减轻财政压力角度考量,还需充分着眼于对弱势群体基本民生权益的保障。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