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湖北广水市一些党员干部个人长期“吃空饷”或安排子女、亲属和关系户“吃空饷”。在湖北省委巡视组督办下,广水市对“吃空饷”问题严肃追责。广水市法院原副院长丰某、市广电局局长李某的子女在读书期间占着编制领工资,丰某、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没上班,甚至没参加工作,却领到国家单位的工资,显然是骗取公共财物;官员利用职权运作子女或亲属“领工资”,则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要件。再换一个角度说,没参加工作而领工资,与将公款直接揣进个人腰包,本质上并无不同。任何单位的工资,都是对劳动贡献的报酬,没有贡献,也没有劳动,却拿走了工资,就是不折不扣地骗取公款。
以造假欺骗手段“占编领工资”,比通常的贪污手段更公开,更恶劣,官方居然看不出来贪污问题,或许不一定就是装糊涂;体制内某些思维方式太流行,或许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更大原因,是外部监督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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