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肉案之大暴露监管漏洞之大

2016-06-30 11: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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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苑广阔

  日前,江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提起公诉,39人被告上法庭,其中已有22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据了解,这一系列案件的涉案有毒狗肉1万余斤、毒鸟11万余只,氰化物1000余斤,涉及江苏、安徽、上海、山东、天津等多个省份,大量有毒狗肉、鸟肉流向餐桌。(6月29日《扬子晚报》)

  由一条宠物狗的丢失,最终牵出了一起横跨数个省市,涉案人数达数十人的毒狗大案。案件被侦破,多数犯罪嫌疑人也锒铛入狱,等于是斩断了一条以非法手段毒狗、卖狗、食用狗肉的链条,固然值得高兴。但是通过案件的侦破,也暴露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个环节监管上的严重缺失,如果这些监管漏洞不及时彻底地堵上,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首先是对肉制品的监管存在漏洞。目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大众化、主流化的禽畜肉类制品,都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检测手段,但是对于狗肉、猫肉、鸟肉等特殊肉类制品的监管,却仍旧处于空白状态,既无监管体系,也无监管手段,这样的漏洞应该被尽快弥补。其次是对氰化物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存在空白。根据媒体的报道,不法分子偷猎猫狗时最青睐的就是各种氰化物,原因不仅仅是它们含有瞬间可以致猫狗毙命的剧毒,也在于它们很容易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应从销售与运输环节,加强对氰化物等有毒化学物品的监管,阻断不法分子轻易得到这些化学药品的途径。同时,工商、食药监部门对餐饮行业的监管也存在很大的漏洞。

  既然一条猫狗从被毒杀到端上餐饮企业的餐桌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监管漏洞,有些漏洞还很大很醒目,那么牵涉其中的相关部门,就应该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弥补监管漏洞,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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