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称被灌醉后写下欠条 原是耍赖不想还钱

2016-08-08 09:0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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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金某某遇到了件烦心事,好心好意借钱给朋友,结果没想到要钱的时候,对方竟然翻脸不认账,幸亏手中握着欠条。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就算是白纸黑字按手印的欠条,在法院上对方说不认就不认。

  据金某某介绍,2015年韩某因做生意需要向金某某借款150000元,韩某于当日向金某某出具欠条:今欠金某某壹拾伍万元整用于做生意,欠款人韩某。同年8月5日韩某再次因做生意需要向金某某借款100000元,于当日向金某某出具欠条:今欠金某某拾万整(¥100000.00)用于做生意,欠款人韩某。

  后来,金某某就该两笔欠款催要,结果韩某一直都没有还钱。金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韩某偿还金某某借款250000元。而在法庭上,韩某表示,自己从未向金某某借款,欠款根本不存在。对金某某提交该两份欠条的真实性均有异议,该两份欠条内容及落款签字都不是其本人书写,对金某某提交的2013年8月5日欠条中的手印是否是其所按不清楚。经原审法院向其询问是否申请鉴定时,韩某称“回去考虑一下”。

  法院查明,金某某申请对两张欠条内容、“韩某”签名是否韩某本人书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欠条内容、“韩某”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韩某字迹是同一人书写形成,欠条中欠款人“韩某”签名上的指印是韩某右手食指捺印形成。

  原审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韩某虽辩称金某某所提交的该两欠条均不是其书写,欠条上的签名和手印也不是其所写及和捺印,对该两笔欠款不认可,但根据金某某提交的该两欠条及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足以证明韩某欠金某某250000元的事实,因此判决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金某某欠款250000元。

  宣判后,韩某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院。韩某这次有了新的理由,他表示欠条不正规。两张欠条是自己在金某某姐姐灌醉的情况下写的,并且欠条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和利息。而且金某某称多次向自己要钱,但自己没有接到金某某催要借款的电话,借钱和收钱都没有银行记录和用钱记录,原告没有取钱记录,被告没有存款记录或用钱记录。

  青岛市中院认为,韩某向金某某出具的欠条真实有效,应当按约向金某某清偿债务。韩某虽主张欠条是在醉酒状态下出具,但无证据证明。韩某否认其出具欠条并在欠条上签名,后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确认是韩某本人出具欠条并签名。韩某借钱目的清晰,间隔时间不到一个月又出具了第二张欠条,事后韩某也未报警。

  虽然欠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和利息等内容,但韩某不能以此否定欠条的真实性,如果韩某在出具第一张欠条时没有收到金某某出借的款项,不应该在继续出具第二张欠条。综上,韩某上诉理由不成立,青岛市中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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