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送"不作为"锦旗者是讳疾忌医

2016-08-21 13: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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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于立生

  8月10日,四川三台县9名村民给该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被警方抓获,其中冯勇军被刑事拘留。19日,该县公安局回应称:“他的人数、规模以及其他行为是游行示威的行为,这种行为未申请,违反了游行示威法以及相关规定。”(8月20日澎湃新闻)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冯勇军等人给该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不过是在行使批评、监督的权利。冯勇军等9人“刚到县城拿着锦旗没走几步”,就被警方给抓了。他们既没拉横幅,也没喊口号,更没有敲锣打鼓,又干游行示威何事?《刑法》规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之二是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据此,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拘冯勇军,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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