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教师的厄运与民办教育的迷失

2016-08-23 14: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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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燕农

  日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下发文件,按法院一、二审判决执行恢复此前因患癌症遭校方开除的女教师刘伶利的劳动关系,并决定对学院人事处处长做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同时提出了一份7.2万元的工资及补偿表。刘伶利代理律师称,这是学院履行法院判决,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未发放的病假工资进行了补发,院方仍没有道歉。(8月22日《新京报》)

  已经去世的刘伶利是兰州交大博文学院的教师,生前患癌症接受治疗期间,被学院以“旷工”的名义开除,并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尽管早在2015年,法院就判决兰州交大博文学院与刘伶利恢复劳动关系,但直到她去世该学院也没有执行。事件经媒体曝光被舆论场聚焦后,终于有了进展。这一事件的刺眼之处在于,身为大学教师的当事人应有的体面与尊严,被学院粗暴抛掉,颠覆了人们对大学教师“铁饭碗”和待遇优渥的印象。

  其实,舆论场中的某些义愤填膺实属误读。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并不是一所公立大学,而是由兰州交大申办的独立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事、财务、运行独立。但是,无论兰州交大博文学院是公立教育还是民办教育,当事人大学教师的身份是确凿无疑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创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换言之,即便是在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也不应有所差异。鉴于大学的人文高地和公益属性,人们有理由相信其中的教职工权益保障会高于社会平均水准,而刘伶利遭遇患癌被开除的厄运现实,与此形成了强烈反差,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292所独立学院中201所的创办者有房地产及各类投资企业背景,约占独立学院总数的68.8%。企业用投资的理念去办学,受聘其中的大学教师的权益保障,在某些时候与民营公司职工同样风雨飘摇,从而共同拉低了公众对某些民办教育的评价。

  一起让人跌破眼镜的事件,涉嫌违反的不只是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其中似乎也成了摆设。而若不受后者规制,又怎能称得上是教育?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某些民办教育的种种问题,譬如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登记制度,解决既不能登记为事业单位又不能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尴尬等。患癌教师的厄运根本上是民办教育的病灶使然,对此,有必要反思某些民办教育在资本逐利道路上的危险迷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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