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亚洲
深圳拟对辅警的职责权限作出创新性规定。9月4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由深圳市公安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提交该办,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辅警的法规。(9月4日《深圳晚报》)
辅警已然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同时,辅警长期以来也是一个尴尬的存在,比如说,没有执法权,却又必须经常出现在执法现场。其不仅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业保障偏低等问题,社会形象与本身扮演的角色也存在冲突。
仔细打量辅警的尴尬存在,正是源于缺乏制度层面的规范,为辅警立法,是规范辅警管理和使用的关键所在。从深圳此次起草的条例来看,拟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变通,对勤务辅警的职责权限作出创新性规定——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规定不仅包括辅警的六个权限扩充,也还包括招聘以及薪酬福利保障层面。
明确了权限,才能让辅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参与到执法中来,进而规避执法主体合法性的拷问;在招聘渠道以及薪酬福利方面的立法保障,将会吸引更多人才聚集到辅警这个队伍中来,让辅警的基本素质有更大的提升。此外,立法上的明确,也将由此改变民众对辅警的刻板印象,重塑辅警的现代形象。
不过,深圳起草的虽然是全国首部关于辅警的法规,但是根据其上位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辅警依然存在没有执法权等尴尬。在上位法没有得到修改的情形下,即便深圳的条例最终得以通过,依然可能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
于此而言,对辅警问题的正视,应该成为更大范围的立法行动。事实上,2016年1月,中央深改小组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意见到立法,固然会有一个过程。而深圳做法,则是为此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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